科创板IPO保代们犯的那些错误 16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 2020-07-22 13:58:02  
阜文财经 阜击木公

科创板开创至今,积累了不少IPO监管案例,有16家券商或其保代,被采取了监管措施,可以认为,这就是保代犯的错误,接下来就是要努力避免这些错误。我们择其有普遍参考性的部分,来捋一捋,正所谓前世之不忘后事之师。

比较普遍的是保代擅自删改、修改招股书的有关内容,这个要注重不要“擅自”,审核机构该让你改你自然有机会改,没有获得同意之前就不要随便改。关于除此之外的部分,以下七家都是保荐人或保代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只列企业名称拼音首字母,隐去保荐人和保代的名称,对事不对人地分析一下:

AHKJ:一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之间的采购合作安排,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

JDL:一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二未充分关注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三未审慎核查BOT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四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GTTX: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存在的疑似关联关系特征、资金往来异常情况及相关销售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未能全面核查验证。

NKD:未能核查出发行人与第二大客户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XSWL:一,未充分披露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变化情况,二未充分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MGYD:一未能全面、客观反映主营业务内容,未充分披露其所在行业划分依据;二对重要供应商的依赖和持续经营风险揭示不到位;三、重要业务数据披露与公开信息存在差异,且未做合理说明。

HAJX: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将重大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实际上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对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发行人相应调减2018年收入。发行人对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